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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通知

网吧网络安全管理及审核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2-5-3 12:11:57发布人:admin

  
来源:广州金盾网

   1、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在网吧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网络安全审核工作的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目前我省核发的批准文件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软件安装证》。
  2、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3、网吧网络安全管理的处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为什么要求安装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网吧的设立要具备“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81号令)第九条也规定,网吧“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软件”。安装网吧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是落实《条例》和省政府令的具体措施,是省公安厅的明确要求,它有利于健全完善网吧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提高网吧网络安全管理水平,较好地满足网吧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需要,它对公安机关和网吧业主都是有好处的。

  5、为什么要使用实名登记系统?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网吧业主落实身份登记制度,是依法经营的要求。
一直以来,网吧大都采用手工方式登记上网人员的身份资料,虚假登记或不登记等情况比较普遍,给网吧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为切实做好上网消费者的身份登记工作,省公安厅为落实《条例》规定,于2003年2月23日下发了《关于安装网吧实名登记系统的通知》,明确要求全省统一安装网吧上网实名登记系统。采用实名登记系统,将方便网吧对上网消费者进行身份登记,可以起到保护青少年,准确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分子的作用,既可保护网吧业主自己,又有利于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在我市对安装实名登记系统的网吧同时免费提供国内最流行的收费系统,以利于网吧运营。
不安装实名登记系统,“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吧经营监控软件是文化部门推出的管理软件,也包含上网身份登记系统,这两个系统是两个部门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对网吧实施管理而采用的技术措施,侧重点不同。

  6、关于“黑网吧”的问题。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最近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中已明确要求,政府要坚持两手抓,一面扶持证照齐全的合法网吧,一面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黑网吧”,营造良好的网吧市场环境。为此市政府已经做了部署,有关部门很快就会有所行动。因此,希望网吧业主要尽快取得相关证照,依法合法经营,不要成为被取缔的对象。对于“黑网吧”,也欢迎各位网吧业主积极向工商、文化部门举报,公安机关对接到的举报,也会及时转告工商和文化部门,并积极配合这些部门开展清理整治行动。
对证照齐全的网吧,下一步公安机关也将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促进网吧业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7、欢迎社会各界对网监民警的工作和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为加强廉政建设,防范和杜绝网监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可向110报警服务台、公安纪检部门和信访部门等举报,一经查实,定会予以严肃处理。

                                                                      200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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