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于广州金盾网
各区(县级市)公安分局(局)防火科、消防大队并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促进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提高,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决定加强对全市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宣传工作,在KTV、卡拉OK、酒吧、桑拿、沐足、网吧、夜总会、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设置消防公益宣传广告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和意义
公共娱乐场所具有人员密集,建筑结构复杂、可燃物多的特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广州地区经贸繁荣,公共娱乐场所众多,每天在娱乐场所进出的人流量非常大,相当一部分群众在娱乐场所消费时思想麻痹放松,消防意识淡薄,缺乏逃生自救能力。为此,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决定在这类场所安装和设置消防公益广告,加强对进出公共娱乐场所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指导公众做好自防自救和逃生。
这项工作的开展也是大力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重要举措,形式贴进生活、贴近群众,有利于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消防,学习消防的良好气氛。在全市公共娱乐场所广泛安装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宣传牌及灯箱,可以打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宣传和学习平台,通过引入以牌以牌的新模式,可以保证宣传工作的长期稳定开展。
二、宣传形式(规格、数量、安装范围、设立时限、费用来源)
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分为两种:一种是宣传牌,一种是宣传灯箱。公益版面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内容为消防警句及逃生指引(本部分用蓄光型自发光材料,在无电源情况下,仍清晰可见,对进入公共娱乐场所人流起到警示及提示作用。),具体内容可根据各地要求作相应调整,落款:广州市公安消防局、XX区公安分局宣;另一部分内容为客户广告内容。每期的消防宣传内容按照市消防局要求更换,并配合不同时期火灾特点开展宣传。通过客户宣传广告收益达到以商业养公益的目的,确保公益宣传的长期开展。
(1)规格(3种)
房间内、走道安装的宣传牌及宣传灯箱:宽50cmX高70cm(公益宣传版面高度为:20cm);
走道出入口及通道交汇处安装宣传牌及灯箱:宽65X高75cm(公益宣传版面高度为:25cm);
电梯内、电梯出入口及大堂安装宣传牌及宣传灯箱:宽80cmX高120cm(公益宣传版面高度为:30cm)。
(2)安装位置及数量
必须在KTV、卡拉OK、酒吧、桑拿、沐足、网吧、夜总会、舞厅等场所房间内、走道、走道出入口、
通道交汇处、电梯内、电梯出入口及大堂显眼墙面位置安装,在保证宣传效果的前提下,视场地大小
确定安装数量
(3)安装范围
安装范围:广州市的KTV、卡拉OK、酒吧、桑拿、沐足、网吧、夜总会、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4)设立时限
从本通知下达起,宣传牌及宣传灯箱设立时限为十年;
(5) 费用来源
全部费用由广州快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资,包括设计、制作、安装、维护宣传牌和灯箱等,同时统
一由该公司经营管理企业宣传广告;
三、施工时间
施工时间从2008年2月2日至2009年2月1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应积极向市公安消防局汇报各自辖区内该类场所的数量、位置,作为实施该项工作的基本依据;
(2)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要将本项工作列入2008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积极配合该项工作;
(3)各有关单位要与当地消防机构积极配合,主动与负责实施和维护的广州市快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徐晓咏,电话:020-85238188,手机:13006862801,传真:020-83311777,联系地址:广州市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A座1020室,电子邮箱:
happymedia.gz@happymedia-gz.com。
(4)有关单位应提供安装宣传牌及宣传灯箱的位置,确保消防公益宣传的时效性,保护好宣传画面,提供必要的电源,以提高场所的防火安全性,减少因火灾导致的伤亡及经济损失。各场所设置的宣传牌及宣传灯箱位置及数量请及时上报广州市快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由公司统一制表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5)为保证施工安全,施工人员一律持有广州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广州市公安消防宣传建设施工工作证”,施工人员必须端正明显佩戴证件,各单位可以监督施工人员是否有佩戴有施工有效证件。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二OO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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